即日起,中国驻瑞典使领馆对下列人员赴华签证申请办法调整如下:
一、赴华就业人员
对业经中国国内主管部门批准赴华就业人员,凭有效《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即可申办工作签证,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二、赴华复工复产人员
赴华复工复产(包括经贸、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领域)的在瑞人员申请商务签证(M)或访问签证(F)时无需再提供中国相关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PU),恢复疫情前材料要求。
三、就业及复工复产人员家属
在华工作及复工复产人员的外籍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配偶的父母)申请赴华随居或探亲,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签证,无需提交中国国内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签证邀请函。
四、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属
在原有的奔丧、探望危重病亲属等紧急人道主义事由基础上,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范围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凭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探亲或家庭团聚签证。
五、注意事项
1、上述签证申请人入境前应接种我国或世界卫生组织批准紧急使用或上市的疫苗。
2、目前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3、以上所有类型签证请通过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交办理。
斯德哥尔摩签证申请中心
电话:08-12201166
传真:08-12201167
邮箱:sthlm@visaforchina.se
sthlmcenter@visaforchina.org
哥德堡签证申请中心
电话:031-7305866
传真:031-7305867
邮箱:gbg@visaforchina.se
gotcenter@visaforchin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