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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办理要求的通知
2021/09/01

   为继续做好新冠疫情防控,保障跨国人员往来有序安全,根据疫情最新形势,中国驻瑞典使领馆对赴华人员申领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以下简称“健康码”)要求进行调整如下:

   一、有感染史人员

  (一)有感染史人员的定义

  曾被确诊新冠肺炎或虽未曾被确诊但核酸 (PCR)、IgM、IgG抗体任一检测结果为阳性的人员(因接种新冠疫苗导致的抗体阳性人员除外)。

  (二)有感染史人员申请健康码流程

  1、确认痊愈预审。应提供当地医院出具的肺部影像学诊断证明(孕妇可不提供此项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使领馆指定机构检测,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上述诊断和检测日期应晚于确诊或检测结果阳性日期,并在提交预审申请前3天之内。相关证明请提交至健康码国际版小程序(中国公民)或http://hrhk.cs.mfa.gov.cn/H5/(外国公民)。

  2、隔离和健康检测。预审通过后,应自预审通过之日起进行14天隔离管理和健康状况监测。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应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如结果为阴性,应重新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如结果为阳性,应及时治疗,再次申领健康码时,从确认痊愈(预审)开始重新完成流程。

  3、登机前检测。隔离和健康监测期间未出现异常情况的,可凭登机前48小时内核酸和IgM抗体“双阴”证明申领健康码。

  二、密切接触人员

  (一)密切接触者的定义

  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症状出现前2天开始,或无症状感染者标本采样前2天开始,与其有近距离接触但未采取有效防护的人员。

  (二)申领要求

  密切接触人员应如实申报密接情况并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监测期间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在隔离结束后,凭登机前48小时内核酸和血清IgM抗体双阴性检测证明申请健康码。核酸检测和“双检测”须在不同检测机构进行。

  例如:最后一次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接触日期为9月1日,则应该在9月2日、5日、8日分别进行三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可在9月15日结束隔离后,凭登机前48小时内“双阴性”检测证明(第1、4、7天核酸检测报告同时上传)申领健康码。

       三、有疑似症状人员

  如申请健康码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疑似症状,或因体温较高、疑似症状等被航空公司拒绝登机,不能获发健康码。申请人需进行14天隔离和健康监测。监测期间第1、4、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可在隔离结束后,凭登机前48小时内核酸(第1、4、7天核酸检测报告同时上传)和血清IgM抗体双阴性检测证明申领健康码。核酸检测和“双检测”须在不同检测机构进行。

  四、已接种疫苗人员

  (一)接种品种、剂次和时间间隔

  对2剂或3剂疫苗未完成全部剂次接种的,或同一天内完成2剂灭活疫苗接种的,按未接种人员处理。拟来华的疫苗接种人员应在完成疫苗全程接种满14天后再出行。接种未满14天者,不予审发健康码。

  (二)完成接种疫苗人员

  完成接种人员凭核酸(PCR)阴性和抗体IgM检测结果,可正常申领健康码,但须上传疫苗接种凭证和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如实填写、签署的《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见附件)。

  (三)有感染史人员接种疫苗

  曾感染新冠肺炎痊愈后接种疫苗的人员,申请健康码前需按有感染史人员进行相关检测,并提交检测结果。获得“确认痊愈”审核并监测14天健康状况正常后,按已接种疫苗人员申请健康码。

  五、境外中资企业人员

  境外中资企业项目人员(含中央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回国,须提前21天进行隔离观察和闭环管理,确保不与外界接触。如出现核酸检测阳性或隔离观察期间出现症状,应立即中止回国安排,其密接人员照此办理。我人员回国前须由所在企业出具完成隔离证明,申领健康码时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传。

  六、上传审核材料要求

  申请人须如实申报病史及检测阳性情况,在瑞典人员须搭乘直航赴华。使领馆不为自瑞典出发经第三国中转赴华人员发放健康码。材料提交:中国公民在微信小程序《防疫健康码国际版》,外国公民在网页http://hrhk.cs.mfa.gov.cn/H5/。

  (一)检测报告:检测须在使领馆指定机构,参见我馆网站《关于调整驻瑞典使领馆认可检测机构的通知2021/03/19》(包含核酸PCR和抗体IgM、IgG检测)。检测报告须含有乘客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核酸(pcr)、抗体(IgM和IgG)结果及采样时间。

  (二)机票行程单:须含乘机人和航班信息。

  (三)居留凭证:中国公民可上传居留卡(非ID)、入境瑞典签证、签证延期申请(须同时上传过期居留卡)中的一种,瑞典公民上传护照有效资料页和有效中国签证或居留,在瑞居住的第三国公民须上传护照有效资料页、瑞典居留凭证和有效中国签证或居留。

  (四) 疫苗接种凭证和《新冠疫苗接种声明书》(如已接种):符合本通知第四款对已接种疫苗人员的要求。

  (五)其他材料:本通知第一、二、三、五款情况人员应上传相应材料。

  七、上述新要求自2021年9月1日(含当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涉及健康码申请的通知、补充说明等,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当前,全球疫情形势仍十分严峻,国际旅行交叉感染风险较大。中国驻瑞典使领馆再次提醒大家继续坚持“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原则,尽量避免长途或跨境旅行。

  中国驻瑞典使馆检测咨询邮箱:testreportswe@gmail.com

  中国驻哥德堡总领馆检测咨询邮箱:testreportgdb@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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