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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办理要求的通知
2021/02/19

  为进一步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跨境传播,中国驻瑞典使领馆自即日起对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受理要求调整如下:

  一、在瑞典人员须搭乘直航赴华。使领馆不为自瑞典出发经第三国中转赴华人员发放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在瑞人员应选择直航航班(目前为中国国航CA912航班)。上传检测报告须含有乘客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核酸(pcr)、抗体(IgM和IgG)结果及采样时间。同时,还须上传机票行程单、居留卡或入境签证等在瑞居住的证明材料。

  二、瑞典以外乘客请慎重选择来瑞中转。

  (一)始发国有直飞赴华航班的人员,请勿经瑞典转机赴华。中国驻瑞典使领馆不为此类人员发放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

  (二)始发国无直飞赴华航班的人员,如经两个及以上国家中转赴华,使领馆不受理其健康码或健康状况声明书申请。

  (三)始发国无直飞赴华航班的人员,如仅经瑞典中转赴华(全程仅中转一次),可向中国驻瑞典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无论乘坐何种交通工具来瑞,均应在始发国及瑞典分别进行检测,并在中国驻始发国使领馆及中国驻瑞典大使馆分别申领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在瑞典申请时需提交:

  1、瑞典卫生局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须含乘客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核酸(pcr)、抗体(IgM和IgG)结果及采样时间。

  2、始发国—瑞典—中国的全程机票行程单;

  3、始发国居留证明材料(包括当地身份证或有效签证等);

  4、驻始发国使领馆审发的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截图。

  三、申请人须如实申报病史及检测阳性情况。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要求,除因接种新冠疫苗产生的抗体阳性外,曾被确诊患有新冠肺炎病史或虽未曾被确诊但核酸检测、IgM、IgG抗体检测结果任一项为阳性者,应提供当地医院出具的载有肺部CT或X光结果的诊断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证明。对审核通过的,要求申请人进行14天隔离管理及健康状况监测,如监测正常,提供登机前48小时内核酸和IgM抗体检测复查结果,符合要求的,中国驻瑞典使领馆将通过健康码/健康状况声明书。

  四、中国驻瑞典使领馆再次建议“非必要,非紧急,不旅行”。确需赴华旅行人员请遵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行程,行前做好隔离防护避免检后感染。因不符合防疫要求造成的行程延误、经济损失等由个人承担。

  中国驻瑞典大使馆检测咨询邮箱:testreportswe@gmail.com

  咨询电话:+46 -760174441 (工作日下午1:30 - 5:30)

  中国驻哥德堡总领馆检测咨询邮箱:testreportgdb@gmail.com

  咨询电话:+46-31-842445(工作日下午1:00 -5:00)

  瑞典卫生局认可机构名单:https://www.folkhalsomyndigheten.se/the-public-health-agency-of-sweden/communicable-disease-control/covid-19/tests-for-travel-certificates/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08/19/5535757/files/da89edf7cc9244fbb34ecf6c61df40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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