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国签证分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分16种,分别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标识: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D | 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 |
F | 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J1 | 外国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J2 | 入境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L | 入境旅游人员 |
M | 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
Q2 |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R | 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S1 | 入境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S2 | 入境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中国签证机关根据申请人的入境目的和身份,决定发给何种签证。
答:中国签证上除载有申请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及护照号码等个人身份信息外,还载有有效期、入境次数及停留期等签证信息。
签证的入境有效期(“enter before”),是指持证人所持签证入境的有效时间范围。非经签发机关注明,签证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于有效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4时失效。如仍有未使用的入境次数,在有效期满前(含当日),持证人均可入境。
签证的入境次数(“entries”),系指持证人在签证入境有效期内可以入境的次数。入境次数用完或入境次数未用完、但已过有效期的签证,均为失效签证。如需前往中国,须重新申请签证。如持证人持失效签证来华,将被拒绝入境。
签证的停留期(“duration of each stay”),系指持证人每次入境被准许停留的时限,自入境次日开始计算。
答:属下列之一种情况的外国公民来华可以免办签证:
(一)协议免签。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签署或达成的双边协定或协议,部分国家符合特定条件人员来华可免办签证。具体信息,请查阅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http://csnew.fmprc.gov.cn/zlbg/bgzl/lhqz/P020131022395310462099.doc)。
(二)过境免签。外国人持联程客票搭乘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从中国过境前往第三国或者地区,在中国境内停留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不离开口岸,可免办签证。
下列国家公民如持有本人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已确定日期及座位的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机票,自北京首都机场、上海浦东、虹桥机场、广州白云机场、成都双流机场过境前往第三国(地区),不超过72小时可免办签证:奥地利、比利时、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俄罗斯、英国、爱尔兰、塞浦路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乌克兰、美国、加拿大、巴西、墨西哥、阿根廷、智利、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日本、新加坡、文莱、阿联酋、卡塔尔。免签期间活动范围仅限于京沪穗蓉四市行政区内。(请点击了解详情http://www.mps.gov.cn/n16/n84147/n84196/3912430.html)
(三)居留证件免签。持有效居留证件的外国人,在居留证件有效期内,可在华居留并多次出入境,无需另行办理签证。
(四)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者。
(五)国务院规定的可以免办签证的其它情形:
1、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者。APEC商务旅行卡相当于3年多次签证,持卡人可凭旅行卡及与该卡相一致的有效护照,在旅行卡有效期内多次进入中国境内,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不超过2个月。
2、持与中国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已在香港、澳门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合法注册的旅行社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天,可免办签证。
3、下列国家持普通护照的公民,经中国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5人以上含5人)到海南省旅行,且停留不超过15天,可免办签证:美国、马来西亚、泰国、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芬兰、丹麦、挪威、乌克兰、哈萨克斯塔、日本、新加坡。其中,韩国、德国、俄罗斯三国团组人数为2人以上(含2人),可停留21天。
4、新加坡、文莱、日本三国持普通护照的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时,可免办签证。
答:外国公民同时前往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区,须分别申请内地签证和赴港、赴澳签证。
答:(一)过境香港
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在海外过境香港前往中国内地或其他国家(或地区),凭有效护照和联程机票,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港停留7天。目的地为中国内地或澳门者,可不出示联程机票。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自内地经香港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出示联程机票和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或合法居留证件(如“绿卡”,有效工作,学习签证等)后,可免办进入许可并在香港停留7天。
2、如预计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应事先申请进入许可。中国驻外使领馆可根据申请人情况签发3个月一次或两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进入许可。对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证件,并在海外居住不少于1年者,可申请两年多次有效进入许可。
(二)访问香港
1、对短期赴港中国公民,不论持何种护照,均需申请进入许可。
2、下列人员,无论停留时间长短,均应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或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进入许可:
(1)赴港受雇就业,进行演出,举办展览者;
(2)赴港就读,接受职业培训,或接受工业,商业训练者;
(3)拟在港工作,定居者。
请访问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网址www.immd.gov.hk),了解详细情况和要求。
(三)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者,过境香港或进入香港,均需办理进入许可。
答:对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者,如持有有效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可免办入境许可并在澳门停留7天。如欲延长在澳停留期限,应在所持在澳逗留许可到期前5日向澳门出入境事务厅申请延期,最多可延期90天。
答:中国签证申请人原则上应事先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处、驻香港、澳门公署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办理签证。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行程,提前办妥签证。
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应邀入境从事紧急商务、工程抢修或者具有其他紧急入境需要并持有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证明材料的外国人,可以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口岸签证业务的口岸,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以下简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
旅行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入境旅游的,可以向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团体旅游签证。
可以申请并不等于申请会被当然地批准,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应由申请人承担。
除24小时过境不出机场、京沪穗蓉72小时小时过境、广东6日便利游及海南15日免签游之外,美国、法国公民来华均须事先在境外办妥签证,而不可在口岸申请签证。
答:外国人在中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一)申请人来华前应检查签证是否有效,并有足够的入境次数。签证过期或入境次数不足者,应重新申请签证。
(二)外国人携带动植物,货币等物品进入中国须遵守中国相关法律,以及卫生检疫,动植物检验检疫,海关,以及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外国人进入中国不得从事与其申请签证时申报事由无关的活动。
(四)外国公民不得逾期在华滞留。外国公民在华应注意自己护照有效期和签证的停留期,如需延期停留,必须在停留期7日满前,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期。
(五)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六)下列情况将导致被拒绝登机,被拒绝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请注意避免:
1、未事先办妥签证而前来中国者,但规定免除签证者除外;
2、持用过期失效签证前来中国者;
3、在华逾(停留)期滞留者;
4、在华停留期间,护照过期者(无论签证停留期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