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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姓名/曾用名加注
驻哥德堡总领馆
2019/06/12

    中国公民因结婚等原因姓名发生变更,可申请姓名/曾用名加注,申请者请提供以下材料:

  1、下载中国领事App并进行预约;

  2、护照原件、复印件;

  3、瑞典移民局开具的改名证明文件,或近三个月内以申请人名义向瑞典税务局开具的含申请者姓名变更情况、国籍等信息人口证明(Personbevis)原件(须有瑞典税务局有关人员的签字和盖章,未满16岁申请人的证明中还应包含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人口号、国籍等信息);

  4、因结婚更名申请姓名加注者,还应提供结婚证或相关公证书/法律文件原件与复印件。申请曾用名加注者,还应提供国内户口本更名页或其他证明曾用名的相关文件;

  5、《姓名/曾用名加注声明》 ;

  6、白底彩色标准护照照片1张(露耳、露眉,眼镜不带黑框。照片标准详见https://ppt.mfa.gov.cn/appo/page/instruction.html) 。

  提示:未满16岁申请人应由父或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来使领馆办理,陪同人请携带本人护照及复印件,以及陪同人与申请人亲属或监护关系证明文件。

  附件:姓名(曾用名)加注声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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